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自查要点》的通知(东应急函字〔2022〕13号)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自查要点》的通知

东应急函字〔2022〕13号

各县(区)应急局,市属开发区应急局(部),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78号修正)、《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复函》(应急厅函〔2021〕244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通知》(鲁应急函〔2021〕8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市应急局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卡脖子”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自查要点》,请各有关企业及评价机构在依法依规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逐条进行自查并完成问题整改后再行上报,有效缩短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整改时限,确保企业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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