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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乐明因保管不善,将蓬房权证登字第20040725号、蓬国用(05)第005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乐明
烟台市蓬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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