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文件有关规定起草。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优秀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作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评定对象与等级设置、评审、公布和附则共5章20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明确评定工作方针、原则,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第二章 评定对象与等级设置。明确评定对象范围及评定等级。
第三章 评审。明确推荐流程、评审方式、社会公示等工作流程。
第四章 公布。根据评定审定结果和异议处理意见,形成市优秀科技成果评定结果,予以发文公布。
第五章 附则。列明《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
政策咨询科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 0546-838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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