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构建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条,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东营人才工作打造黄河三角洲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规范和引导我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构建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链条,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20条。主要内容有:
一 《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概念等。
二 服务机构备案条件及程序。
三 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资金补助等相关规定。
四 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出台有关支持政策及《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 附件《东营市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指标指引》。
政策咨询科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 0546-8381572
政策原文:东科发〔2023〕6号关于印发东营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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