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714日-20237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2328325

通信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

   编:64460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纸业燃煤锅炉协同治污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环审批〔202334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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