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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财政综〔2023〕10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现将经乐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乐山市扶贫开发协会
以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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