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营商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的公告

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精准度,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持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营商环境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营商环境监测点和营商环境监督员。

一、选聘范围

营商环境监测点:本市范围内的工业园区、村居(社区)、重点企业、政务服务场所、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媒体网络等。

营商环境监督员:市场主体代表、行业商业协会代表、媒体代表、专家学者、基层代表、监督代表等。

营商环境监测点负责人可同时聘请为营商环境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条件

1.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经营。

2.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严守企业信誉,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形象。

3.必须在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服务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有较强的代表性、先进性。

4.愿意被聘为营商环境监测点并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二)营商环境监督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关心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志愿参加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2.社会责任感强,熟悉了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情况,熟悉了解社会管理、经济运行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制度要求,关心并支持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善于发现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建议,热心监督工作。

3.个人素养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态度积极。

4.身体状况优,年满18周岁,有参加相关监督测评活动的时间

5.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选聘程序及管理办法

(一)采取企业、个人自愿申报或部门推荐的方式产生。监测点、监督员经审核和经培训后,由市营商环境办颁发牌匾、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营商环境监测点、监督员资格有效期为2年,届满之后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调整,对能够完成监测任务的监测点和胜任监督测评工作的监督员予以续聘。

(三)营商环境监测点、监督员是项目及其负责人的,在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其营商环境监测点、监督员资格自动失效。   

(四)监督员在聘任期内如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四、工作职责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职责

1.市营商环境办将不定期组织到各营商环境监测点走访、座谈,听取监测点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相关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意见、建议和诉求。

2.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点问题,收集先进城市改善营商环境出台的新举措并向市营商环境办提出工作建议。

3.积极参加市营商环境办组织的调查测评活动,客观公正地提出监督测评意见和建议。如收集到有关单位或公职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问题,市营商环境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送处理。

4.积极收集各部门落实中、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安排部署情况以及在政务服务、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等指标中推进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5.积极主动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自觉维护我市营商环境。

6.完成市营商环境办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

1.监督和反映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党员干部(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同)遵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企业群众利益等有关规定情况。

2.监督和反映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对全市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政府诚信、依法行政及窗口服务等情况。

3.完成市营商环境办开展的检查、暗访等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监督综合测评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

4.收集反馈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

5.收集社会各界损害全市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进行监督举报。

6.跟踪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损害企业群众利益问题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进行调查。

7.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措施,宣传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范围。企业或个人可自主申请报名营商环境监测点或营商环境监督员,属地或主管部门在征求企业同意后可推荐企业应选营商环境监测点。

(二)报名方式。在网站链接(https://www.neijiang.gov.cn/)下载《内江市营商环境监测点申报表》或《内江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申报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后,并于2023725日(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7759863@qq.com(表格文件和邮件命名为“单位名称+营商环境监测点申报表”或“姓名+营商环境监督员申报表”)。

(三)资格审查或征求意见。市营商环境办根据报名申请,对相关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或征求意见。对应选营商环境监测点的企业,将向法院、自规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经信部门、发改部门等征求意见,对应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人员,将向组织部、纪委监委、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信访部门以及所在单位(社区)征求意见。

(四)择优选聘。市营商环境办根据资格审查或征求意见结果,择优选聘,在全市设置营商环境监测点20个,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50名。选聘名单将在内江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neijiang.gov.cn/)进行公示。

(五)培训上岗。市营商环境办对录用企业或人员组织集中培训,为监测点发牌匾、为监督员颁发证书及工作证。

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18783213285

附件:1.内江市营商环境监测点申报表

      2.内江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申报表

          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3712

附件1 内江市营商环境监测点申报表

附件2 内江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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