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5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3〕5号),部署开展2023年度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围绕破除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强化政策精准供给,在20个领域提出170项具体改革措施。文件要求“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省营转办备案”,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市营转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配套起草了《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心的热线难点问题,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该政策文件出台依据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3〕5号)。

三、起草过程

为更加深入落实省“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进一步提升涉企诉求解决质效,我市在起草《实施意见》时,在总体采用“1+N”模式,拟定了“1+20”的政策体系框架。“1”为整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工作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20”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到的重点领域配套措施(其中,市法院牵头办理破产和解决商业纠纷2项指标领域由市法院单独印发),全文共计210项改革举措。其中,在重点任务方面,增加2项,分别是提升全天候为企服务质效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氛围营造专项行动;在20个指标领域方面,结合泰安市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创新提出41项创新举措。文件起草后,征求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0个部门(机构)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1.围绕提升全天候为企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实现为企服务常态化、精细化,实现服务工作无缝隙、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专员系统化监督管理和问题收集解决。

2.围绕创新提升全周期服务水平,在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领域提出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拓展“一照多址”、健全歇业制度、推行“验登合一”、优化联合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和“免证办”、延伸供电增值服务、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等举措。

3.围绕创新提升全要素供给能力,在金融服务、用地保障、劳动就业、人才流通、科技创新等领域提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出泰安“强工贷”专属产品、拓展  “用地清单制”改革范围、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开展就业“直补快办”行动、建设“安薪泰山智慧监管平台”、发布人才政策清单、创建“泰爱才”人才服务品牌、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范围、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等举措。

4.围绕提升全过程监管服务效能,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监管执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等领域提出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推广远程异地评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推广“企业码”服务体系等举措。

5.围绕提升全方位法治保障支撑,在解决商业纠纷、市场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法治保障等领域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诉讼与仲裁衔接、开展隐性壁垒清理整治、扩大在线调解范围、推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举措。

6.围绕提升全闭环解决企业诉求机制,在强化涉企服务领域提出完善“企业服务专员”配备,畅通涉企诉求收集渠道,建立涉企诉求常态处理、协调办理和回访督办三项工作机制等举措,倒逼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氛围营造专项行动,主要包括积极宣传全市各级各指标领域改革成果转换和创新工作,完善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宣传和评估机制,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等举措。

8.协同市纪委监委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主要包括打造公权力智慧监督平台、建立营商环境监督监测点、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编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警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等举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推进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改革任务督导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市营转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指标牵头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三)坚持示范带动。针对省各指标领域开展的营商环境创新“揭榜挂帅”活动,积极组织市县“揭榜”攻坚。坚持对标提升,通过对标全国、全省最佳前沿,持续提升各项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营商环境恶劣舆情事件“一票否决”制度,发挥考核引领、督促作用,把市场主体满意度作为对县市区、功能区核心考核指标,精简优化考核体系,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相关文件:泰政发〔2023〕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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