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济政办发〔2022〕3号)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3.评估过程。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征询参与单位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建议,由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介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济宁市农业农村局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形成后评估报告,形成保留建议。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等文件进行制定,并经市政府合法性审查,《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合法规范。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赴高新区、经开区、嘉祥县、开展专题座谈会,24名农产品加工企业代表均对《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施行情况表示满意,认为该办法有效促进了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高质量发展。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建立和完善了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上市后备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库。将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细分为“准规上”、“幼苗”、“种子”3类,规模以上细分为支柱型、领军型、骨干型、成长型4档进行分类培育。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总量1318.42亿元,同比增加38.87亿元、同比增幅3.04%。争取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1个,资金500万元。认定第二批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3家,数量并列全省第2名。济宁市6家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获评“山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数量全省第2。新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市级76家。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建议《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继续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评估人员签名和评估单位盖章
正式文件链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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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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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pd
起草说明:关于对《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意见征集:关于对《济宁市特色种植业巨灾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反馈:《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文件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洪正同志解读《济宁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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