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减办〔2023〕25号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市级Ⅲ级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7月3日以来,我市大部地区出现阵雨或雷雨,强降雨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地区,受此强降雨天气过程影响,部分区县发生洪涝、地质灾害。据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计,截至7月4日20时,此次灾害过程导致万州、涪陵、巴南、长寿、江津、南川、万盛、綦江、梁平、开州、武隆、城口、丰都、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等19个区县12.7145万人受灾,紧急避险转移8855人,紧急转移安置712人,因灾死亡13人,因灾失踪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489.8公顷,倒损房屋738间,直接经济损失15937.5万元。其中:因灾死亡人员指标达到《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14号)规定的启动市级Ⅲ级救助应急响应条件,经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报请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决定于2023年7月4日20时,针对此次灾害过程启动市级Ⅲ级救助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实地查看灾情,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请有关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14号)规定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救助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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