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7·4”洪涝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减委〔2023〕7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7·4”洪涝地质灾害救助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重庆市“7·4”洪涝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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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7·4”洪涝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方案

7月3日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部分区县发生洪涝地质灾害,造成万州、开州、巫溪等19个区县13.2万人受灾。市减灾办立即启动市级Ⅲ级救灾应急响应。国家减灾办针对重庆灾情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迅速传递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灾区群众的关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当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1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落实灾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有序实施,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新家园。

(二)目标要求。

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要组织人员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连夜抢抓时间组织群众避险转移,采取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方式,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在风险排除前暂不返回居住地。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等方式,加强应急生活物资调度和储备,强化抗灾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全力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区参保群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足额、及时发放。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要落实“一对一”帮扶救助措施对城市倒塌房屋住户,综合运用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安置方式。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当年底前全部有房居住。〔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民政市场监管局、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市金融监管局等〕

2.推进农村倒房重建。抓好灾区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排查改造,推进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对因洪灾、地灾造成的农村倒损房,或因灾需避让的住房,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可采取集中异地重建、鼓励村民自建等方式,统筹做好倒房重建,或异地搬迁,要建立农房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对因灾倒房的低保户等予以重点救助。〔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应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市金融监管局等〕

3.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灾后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灾后饮用水、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加强灾区人口集中的重点部位环境治理,努力做到灾后无大疫,坚决防止发生灾后传染病传播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4.做好群众心理疏导。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关护,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深入群众,查看受灾情况,慰问受灾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人文关怀,增强受灾群众战胜灾害、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信心,确保受灾群众心理稳定。〔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等〕

)修复重建基础设施

5.恢复道路交通设施。加快推进灾毁公路抢通修复,增强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尽快抓好公路抢通任务,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基本要求。及早完成国干线路基及防护、涵洞、排水工程等基础性修复,力争农村公路、林区公路与国干线同步完成修复,并加大公路日常养护力度,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全面有序完成高速公路、国干线、农村和林区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航道、通航建筑物等修复工程,确保灾区交通运输尽快恢复正常。〔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交通住房城乡建农业农村林业局等〕

6.恢复电力广电设施。做好渍水电力设备抢修和安全隐患排查,优先保障民生和防汛设施供电,及时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进一步优化配电网规划设计,提升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确保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优化全基础通信网络布局,尽快完成受灾区县通信设施的加固、替代和重建工作,保障灾区正常通信。及时抢修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国网重庆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等〕

7.恢复公共基础设施。加紧修复完成受灾城乡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水厂泵站、污水处理、燃气管道等损毁基础设施,保障城乡居民供水、排水、供气等生活需要,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灾区饮水安全。加强大中小型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修复重建和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湖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全面恢复城乡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及时修复水源工程及渠道、渡槽、泵站等灌溉设施,保证后续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加强地灾隐患的排查、复查,对经核实属地灾隐患的居民集中区加快实施排危除险和工程治理。加快受灾学校的危房排查和修复重建工作,通过就近分流、调整布局、借用校舍等方式,确保秋季正常开学。〔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水利生态环境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教委等〕

)恢复农工商业生产

8.恢复农牧业生产。加快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蔬菜育苗场、果茶和林木良种苗木繁殖场、水产原良种繁育场、畜禽良种繁育场及温室大棚和网箱等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生产设施,加强水毁耕地整理复垦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加强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农机、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度,指导灾区做好抢种、补种、改种和补栏、补苗等工作,对灾后生产急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给予补贴,加快农业保险理赔速度。抓好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超前谋划农业生产,做好防范涝旱急转准备,力争最大程度挽回农业损失。〔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9.恢复工业生产。帮助企业加快损毁厂房的维护和重建,搞好设备检修和调试,加强工业园区、商贸市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保障,狠抓生产调度,优化服务管理,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以大灾促调整,指导帮助受灾区县优化产业结构、企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人民政府要全面统筹领导,组织编制本地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生活救助、灾后生产自救主体责任,对各项救助工作,列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清单,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当年底前基本完成灾后救助各项任务。减灾委员会作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明确的责任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进度调度,加快推进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县要增加财政投入,强化资金保障。集中财力用于自然灾害救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领域救助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方的融资支持力度,并用好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物资。发展改革委、财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财政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各级各类救助资金,要即到即转,及时调度灾后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快工作进度。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按照早规划、早安排、早启动的原则,尽快恢复生产、恢复公共设施服务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灾害救助项目用地保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明确时限,倒排工期,上足人力、物力,确保灾后救助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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