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市级Ⅳ级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



渝减办〔2023〕23号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市级级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6月29日以来,我市大部地区出现阵雨或雷雨,雨量小雨到中雨,西部及东北部部分地区大雨到暴雨,局地大暴雨,受此强降雨天气过程影响,部分区县发生洪涝、地质灾害。据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计,截至7月1日19时,此次灾害过程导致万州、涪陵、九龙坡、长寿、江津、綦江、梁平、开州、丰都、垫江、忠县、云阳、奉节、巫山、石柱、彭水等16个区县52708人受灾,紧急避险转移462人,紧急转移安置175人,需紧急生活救助1人,因灾死亡6人,因灾受伤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705.2公顷,倒损房屋169间,直接经济损失3432.1万元。其中:因灾死亡人员指标达到《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14号)规定的启动市级Ⅳ级救助应急响应条件,经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报请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决定于2023年7月1日21时,针对此次灾害过程启动市级Ⅳ级救助应急响应,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请有关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14号)规定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救助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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