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鱼池至朱家槽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石柱水利许可〔2023〕40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2023年6月15日报来《鱼池至朱家槽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报批稿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见附件2)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鱼池至朱家槽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属于改建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县鱼池镇和西沱镇境内,起点位于鱼池镇场口,终点止于朱家槽。公路全长20.542km(其中新建3.70km,改建段长16.842km),三级公路,路基宽7.5m,主体工程主要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组成。
工程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27.14hm²,其中永久占地26.47 hm²,临时占地0.67hm²。
土石方: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7.15万m³(含表土剥离1.69万m³),回填总量10.81万m³(含表土回覆1.69万m³),余方26.34万m³,弃方运至鱼池镇团结村友谊组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项目扩建弃渣场堆放。
建设工期:2022年10月-2024年10月,总工期2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1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渣土挡护率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土石方调配方案。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 2024年。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07.37万元,主体已列投资319.3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88.07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245.05万元,植物措施70.03万元,施工临时措施4.2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工程措施费60.35万元,植物措施费0.33万元,监测措施费26.11万元,临时措施费13.12万元,独立费用41.68万元,基本预备费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9846.6元。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必须报我局批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或者因弃渣场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送我局批准。
(六)项目动工前和生产期应及时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
五、该许可文件只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确需延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
附件:1、鱼池至朱家槽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鱼池至朱家槽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石柱县鱼池镇、西沱镇 | ||||||||||
项目规模 | 线路总长20.542km,三级公路 | 总投资(万元) | 土建投资(万元) | ||||||||||||
动工时间 | 2022年10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10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工程占地(hm2) | 27.14 | 永久占地(hm2) | 临时占地(hm2)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0.0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石柱县方斗山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石柱县长江上游干流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低中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27.1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3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道路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矩形边沟Ⅰ19463m、矩形边沟Ⅱ383m、矩形边沟Ⅲ 150m,矩形排水沟222m,环管边沟71m,正六边形C20砼预制植草砖162m2,矩形C20砼预制植草砖34m2;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60万m3,表土回填1.07万m3,土地整治0.13hm2。 | 主体设计:植草护坡5.48hm2,景观绿化0.13hm2,种植行道树1134株。 | 主体设计:车辆冲洗站4座。 方案新增:临时沉沙池20座,临时苫盖10000m2。 | ||||||||||||
施工生产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47hm2,表土剥离0.05万m3,表土回填0.42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47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40m,临时沉沙池4座,临时苫盖1000m2。 | ||||||||||||
弃渣场扩建防治区 | 主体设计:沉砂池1座、排水沟280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4万m3、表土回填0.20万m3,土地整治0.20hm2。 | 主体设计:植树种草0.20hm2。 |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100m,临时苫盖2000m2。 | ||||||||||||
投资(万元) | 305.40 (主体245.05,新增60.35) | 70.36 (主体70.03,新增0.33) | 17.34 (主体4.22,新增13.12)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507.37(主体319.30,新增188.07) | 独立费用(万元) | 41.68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26.11 | 补偿费(万元) | 37.98 (379846.6元)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措施补偿费(万元)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3MA5U6UF38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40MA5U507053 | ||||||||||||
法定代表人 | 赵德志 | 法定代表人 | 刘华平/73331729 |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4幢44-23 | 地址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新开路44号 | ||||||||||||
邮编 | 400042 | 邮编 | 409199 | ||||||||||||
联系人及电话 | 蒲实 | 联系人及电话 | 郎红军/17782302621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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