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关键,稳经济最重要的是稳预期,稳预期最重要的是稳市场主体的预期。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培育市场主体、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供给、加强服务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实施“三培育、一壮大、一提升”,有效培育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小升规”企业,壮大规上企业,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推动全市市场主体“量质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决策依据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加强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先后征求30个部门意见,并根据部门所提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4月3日起,《行动方案》分别报牟树青常务副市长、郑德雁市长圈阅同意后,通过市政府文电科报各分管副市长阅,均无不同意见。4月23日,《行动方案》报江成书记审阅,4月24日,江成书记圈阅,表示同意。
三、出台目的
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夯实烟台高质量发展根基,2023-2025年每年市场主体净增加7万户,到2025年末总量达到125万户左右;全市涉税市场主体年均净增加3.5万户,到2025年末总量接近50万户左右;全市企业活跃度指数逐年提高,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企业活跃度指数稳定在80%以上。
四、重要举措
一是重点抓好“十个一批”。结合发展现状和未来潜力,聚焦农业、制造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批零住餐业等重点领域,按照“管行业就要抓发展”的要求,明确任务目标、载体平台、政策措施、责任分工,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二是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包括注重梯次培育、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分工协作、建立统筹调度机制、加强督导考核等六方面内容,推动市场主体“量质提升”。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全生命周期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专班
联系电话:677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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