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科区〔202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申报服务。
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间试验(包括工艺流程优化、工程样机开发、中小批量试制生产、样品试验检测等)的科研开发实体。申报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四川,原则上中试平台建成三年及以上,且具有项目产业化成功的案例。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能发挥现有中试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中试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2.各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2023年7月19日下班前,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科技局将联合财政部门盖章的推荐函、科研院所将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高校将学校出具的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3.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审核后向科技厅、财政厅联合推荐。
4.联系人及报送地址
市科技局 成果科 陈亚非 0833-2425013
赵婷 0833-2178962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科技大楼4楼4-4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