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广政字〔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有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县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
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覆盖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试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数据采集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六、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七、时间安排
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划分普查区,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宣传动员,开展单位清查。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1月—2024年8月)。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普查资料开发利用阶段(2024年8月—2026年12月)。汇总普查数据、评估发布数据,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八、法律保障
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政策原文: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广政字〔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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