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渝中人社〔2023〕25号)文字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重庆市渝中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原因及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推动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7条,明确了区级高技能人才和培训基地的含义、培训基地实施的原则及范围、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和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并从申报评审、产出评估、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培训基地实施管理做了全面规定。

三、申报条件

(一)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和失信联合惩戒事件。

(二)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1-2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8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1:2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5%以上。

(四)校企合作。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四、评审程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

《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情况表》(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资金管理

由区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专项经费,对每个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1—2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在单位原则上要对高基地建设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

七、项目产出

(一)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500人。

(三)激发更多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育。高技能人才培育与企业用工需求有着天然的契合,基地建设保持与企业积极沟通,共同规划培训课程、考核标准等基础内容,给予参与技能人才培育的企业更多鼓励,从而奠定产教融合的基础。

八、监督管理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加强对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并定期组织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验交流活动。

九、政策支持

区人力社保局在国家职业标准、国家题库、考务管理软件等方面为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提供支持服务,并在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课程、课件等优质培训技术方面提供支持服务;基地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将纳入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和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等活动中;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名义授予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铭牌;各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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