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为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二)为减少和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随意修改经审查合格和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违规乱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迫切需要出台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21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6条,提出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监管职责、总体原则等。 明确规定对分期开发或整体开发房地产项目一经销售(含预售,以预售许可时间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除设计错误外,一律不得进行勘察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已销(预)售等应严格区分、审查和把关。
(二)第二章变更及分类共3条,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可进行变更前置条件和变更审批,并分类明确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情形,研究出重大变更参考清单。明确涉及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含消防)、城管执法、人防、卫生健康、教育和体育等审批内容的变更,均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三)第三章变更程序共2条,按照“放管服”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勘察设计变更在省政务服务平台流程“一网通办”,接受信息化监管,并明确变更上传资料目录,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受理、出结论和备案相关要求。规定了重大变更网办流程和上传资料内容,明确一般变更按省平台线上办理。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共8条,对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生变化情形,作出了明确监管规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变更相关内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对市和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就勘察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作出了规定;对违反本《办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如何处置进行了明确。明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图审系统审查合格和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为依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业务,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施工图与施工结果一致准确。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三、主要亮点
(一)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有利于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化监管。
(二)区分了社会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变更监管;对勘察设计变更区分“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基本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必须审查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编制了“重大变更参考清单”,便于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参考。
(三)将勘察设计变更流程纳入四川政务数字化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办理和监管范围,网上办理利于规范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
(四)对勘察设计变更监管实行全程“闭环管理”,明确各方监管责任,更利于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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