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打造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高地,政策与成果科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参照科技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和省科技厅《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鲁科字发〔2019〕93号)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起草了《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并征求局领导、各科室、科创中心及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完善调整。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十六条,主要为: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要求及建设管理。中心定位于创新链中游,在每个行业中类或小类中只建一家。市科技局是中心建设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协助做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建设模式与主要任务。重点明确了中心主要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建设,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资源共享、凝聚人才、协同攻关、技术转移、创新孵化等方面的建设任务。
第三章,建设条件与程序。明确了对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在创新影响力、科研设施条件、人才团队情况、创新组织能力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在申请建设、论证审核、批准筹建、编制规划及评估认定方面等组建程序。
第四章,运行管理。明确了中心要建立公司化运营管理机制,建要实现多元化的投入,以实现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明确了中心要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
第五章,内部机制。中心需要成立理事会(董事会)加专家委员会的治理结构,可以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作为管理执行机构,以更好实现中心的开放运行;
第六章,政策保障。政策保障部分重点明确了对中心支持政策;对绩效评估优秀的,择优给予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优先推荐建设省中心。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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