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要求,强化和规范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文件对现存排污口“怎么治”、新设排污口“怎么审”、日常“怎么管”等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
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具体和细化了《实施意见》中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的任务要求。
2023年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各市政府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通知》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威海实际提出细化实化措施,强化和规范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实施方案》的决策依据主要有: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7号)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和治理能力,积极全面融入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新局面,争当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全方位保障“四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确定了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任务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明确了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三大类”“十小项”重点任务,并创新提出了一系列任务举措,实现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全覆盖。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公众监督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五、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林峰 522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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