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威海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威海国家调查工作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调查工作内容不断丰富,涵盖了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采购经理等重要民生领域,统计监督职能日益强化,高质量发展监测作用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

目前,威海国家调查队承担的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已覆盖威海市全部区(市),相关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已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国家调查工作既适应了地方分级管理对调查数据的需求,也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国家统计局威海调查队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积极营造统计调查良好生态环境,更好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威海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威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成果。

四、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充实统计调查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强化调查工作保障、提升依法统计政治自觉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充实国家调查力量。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机构,指定国家调查负责人,明确相关职责,配备与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1.要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调查样本轮换和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

2.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定期交流信息数据,推动信息共享,保障国家调查任务完成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调查工作保障

1.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要统筹制定绩效考核政策,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要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

3.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

(四)提升依法统计政治自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五)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六)持续优化统计调查环境。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政策解读人

        侯晓丽,0631-520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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