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阳光采购?
答:本办法阳光采购是指市属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信息发布、公开评价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的行为,防范采购廉洁风险,持续推进市属企业降本增效,实现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阳光采购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办法阳光采购适用范围包括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物资,是指市属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燃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及用品等商品;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含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是指除前款所称物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保险、物流运输、物业服务、审计评估、法律事务、咨询调查、检验检测等各类服务。
三、阳光采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本办法阳光采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两项,一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二是非依法必招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3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2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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