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聊城市2023年促进家电消费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4月2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聊城市2023年促进家电消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施促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振消费信心和潜力释放,我局与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3年促进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通知》的制定出台,一方面是畅通循环,积极提升消费信心;另一方面是惠民为民,通过发放家电消费券,提升居民消费意愿,让群众享受消费政策红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

三、发放形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聊人员均可申领。

四、消费券申领、规则及核销

(一)抢券平台

“建行生活”APP为本次消费券投放活动抢券平台入口。市民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建行生活”APP,通过手机号注册登录,进入消费券抢券页面。

(二)抢券方式

在抢券开始后,通过“建行生活”APP,在首页“热门活动”政府消费券投放窗口抢券。抢券成功后,申领人可在“建行生活”APP—“我的”—“票券”中查看消费券。

(三)抢券规则

同一用户每轮可抢每种券额消费券各一张。

同一用户的认定标准为: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用户须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亲自到店参加本活动。

(四)消费券核销

1.消费者抢券成功后,到公示的聊城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商品时使用“建行生活”APP买单核销,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

2.消费券可按每单消费金额及用券标准使用对应面额消费券一张。

3.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等,视为消费券已使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五、消费券使用范围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

消费券面值分为300元、500元、600元三种,单件满2000元补贴300元,单件满5000元补贴500元,单件满8000元补贴600元。

(二)消费券发放计划

本次消费券计划分三轮发放:

1.第一轮:2023年4月28日10时开始发放,发放消费券资金176万元(占资金总金额的80%),其中发放满8000减600元券700张,金额42万元;发放满5000元减500元券1300张,金额65万元;发放满2000元减300元券2300张,金额69万元。本轮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5月1日24点。(第一轮剩余资金转入第二轮发放)

2.第二轮:2023年5月2日10时开始发放,发放消费券资金22万元(占资金总金额的10%),其中发放满8000减600元券100张,金额6万元;发放满5000元减500元券152张,金额7.6万元;发放满2000元减300元券280张,金额8.4万元。本轮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5月4日24点。(第二轮剩余资金转入第三轮发放)

3.第三轮:2023年5月5日10时开始发放,发放消费券资金22万元(占资金总金额的10%),其中发放满8000减600元券100张,金额6万元;发放满5000元减500元券152张,金额7.6万元;发放满2000元减300元券280张,金额8.4万元。本轮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24点。

六、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张 颖(聊城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和运行科科长)

联系电话:0635-211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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