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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