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从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为推进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持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新时代新征程平安酉阳建设营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县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一)消防设施方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损坏停用或被擅自拆除。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广告牌等各类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登高作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牌未设置或损坏;配建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

(三)用电用气方面。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被破坏;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用具敷设安装不规范。

(四)日常管理方面。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堵塞;建筑外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或影响灭火救援的装饰、广告牌。

二、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乡镇(街道)排查人员培训。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全面排查(5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新一轮排查,重点核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完善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乡镇(街道)排查情况开展抽查,其中,高层公共建筑抽查率不低于10%、高层住宅建筑抽查率不低于5%。

(三)整治攻坚(11月30日前)。对照“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打表推进,对账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提请县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四)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对高层建筑整改情况逐栋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要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酉阳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酉阳自治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财政专项投入方式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由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代管的居民小区,要将代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等手段,拓展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旧高层建筑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器材。

(三)严格考核督导。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平安酉阳建设、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街道)、有关行业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定期通报、约谈督办;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发生较大影响火灾的,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