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科发〔2023〕2号)。
二、决策依据
管理办法是在《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科字〔2018〕77号)基础上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是:一是根据最新要求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二是借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细化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与监管和项目验收等规定,为出台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提供政策依据。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5章1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介绍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范围和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特别明确指出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农高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同时规定了项目组织方式,项目管理过程以及项目报告制度等。
(三)项目调整。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调整任务书有关条款的情形、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的情形以及予以撤销或终止项目的情形。
(四)责任追究。规定各级从事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咨询评审专家出现违规情况的处理原则。
(五)附则。介绍管理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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