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东营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食品协调科起草了东营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以市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明确要求以食品安全监管为切入点,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食品协调科起草了该《办法》,目的是为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提供配套制度,建立工作规范,服务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

二、起草过程

今年9月份,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与信用监管科反复论证,起草制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局各食品监管科室、执法支队、法律顾问、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意见,同时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市局2名法律顾问提出的修改建议4条,全部予以采纳吸收。

三、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7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任务分工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信用档案,共3条。规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础属性、日常监管、社会评价、企业规模、监督抽检、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信息,档案信息采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自动生成和线下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归集。

第三章分级标准,共4条。规定信用风险等级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静态、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并动态调整。确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分值越高,信用风险越高。其中,静态、动态因素分值直接使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具体分值(总分100分)按照1.25:1折算,通用风险因素分值直接使用省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分类结果,具体分值(总分1000分)按照50:1折算。分值为0—30(含)分的,评定为A级;分值为30—45(含)分的为B级;分值为45—60(含)分的为C级;分值60分以上的为D级。

第四章分级程序,共9条。规定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量化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不再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按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等级确定年度内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出现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受到2次以上警告以外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信用风险等级直接定为D级;出现2批次抽检不合格、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拒绝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其等级评定结果可调高一个等级;连续2年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获HACCP体系认证等情形的,可下调一个风险等级。

第五章结果运用,共4条。规定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依据。对A级企业原则上每2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B级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C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D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第五章附则部分,共2条。主要明确《办法》由市局负责解释,实施年限为2年。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