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22年7月1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资金管理办法》(东市监发〔2022〕1号),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1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明确要求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知识产权工作要“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并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办法》对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借鉴先进省市培育高价值专利工作的成熟经验做法,对我市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工作进行了规定,引导全市专利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出台过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后,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决定废止《东营市专利申请资助实施办法》(东知保字〔2019〕13号),对专利申请补助、专利导航、专利奖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东营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东市监发〔2022〕1号文件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规定了资金的用途、使用原则、补助种类、补助标准、申报主体及条件,明确了各类补助的办理流程,规定了实施时间。

1.资金用途。第二条明确了资金用于专利创造转化运用培育、专利导航补贴、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评审等。

2创造转化运用试点培育。第六条对专利创造类、转移转化类、运营服务类三类培育主体及申报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相应地,第十条规定了申报创造转化运用培育试点单位的办理流程。

3.导航补助标准。第五条重申了专利导航的补助分级承担标准,由市、县两级按照财政支出责任分级承担,其中市级承担20%。

4“绿色门槛”有关要求。第十三条规定奖补资金须符合“绿色门槛”相关要求,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5.施行时间。第十五条规定了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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