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东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1月18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东营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东市监发〔2023〕1号,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于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日施行,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并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为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共治,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紧密结合东营实际,经反复论证,起草了《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面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市财政系统书面征求意见。2022年12月,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共六章31条,结合监管实际,对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一)聚焦民生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将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范畴限定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适用情形于第三条列举说明。

(二)明确较大数额罚没款标准

确定垄断案件、价格案件、传销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罚没款数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市场监管领域其他案件较大数额罚没款,自然人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万元(含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违法主体的是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和较大数额罚没款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明确举报人概念及权责

明确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于第十一条列举排除了不予奖励的五种情性,同时严肃规定了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弄虚骗奖、诬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明确内部举报人的奖励标准

明确对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奖励,根据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奖励标准的2倍确定。适当提高内部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有利于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

(五)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

  明确三个等级举报奖励的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以“实际执行到位的罚没款额”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

(六)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

明确规定举报奖励告知、申请、审核、发放、领取以及提出异议的程序及时限。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奖励申请权利,并根据举报人意愿启动奖励程序。单笔拟奖励金额2万元以上的,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拟奖励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序有效实施

《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施行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学习把握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具体实施措施,实施中要注意相关条文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适用。两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密切跟进实施落实,确保奖励落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举报的重点领域、行业、产品以及奖励资金支付情况和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按阶段统计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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