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内容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地市级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和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公众参与)。
(二)核心举措:按照国家、市级要求,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三)适用对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五)注意事项:
1.排查对象为云阳县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和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消落带、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2.排查范围:所有河流、大型水库(总容量>1亿m3)和具有集中式饮用水功能的水库等。河流排查范围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消落带、湿地等)和江心岛;水库排查范围以库岸为轴线外延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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