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2023年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牧饲药发〔2023〕 4号)精神。切实加强兽用药品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有效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
二、开展此项工作的目标
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有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有效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三、开展此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整治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行为。
以原料药、兽用活疫苗经营企业为重点,随机调取产品出库信息并追溯核实购买对象有关情况,通过核查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督促经营企业压实追溯责任,及时上传兽药出库销售去向信息和购买对象信息。
(二)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行为。
以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检查经营门店和库房、养殖场兽药库房,随机抽查陈列或存储的兽药产品,重点核查产品标签说明书。
(二)整治兽药使用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以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畜禽诊疗单位、乡村兽医为重点,检查养殖档案、诊疗记录和用药记录等,核对兽用处方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三)强化规范用药宣传教育。
以养殖场(户)、乡村兽医等为重点,通过基层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规范用药宣传教育,让广大养殖者和兽医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知识、理解政策、付诸实践。结合各县(市、区)养殖实际,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深入畜禽养殖一线,指导规范用药和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号召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积极参与“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技术联盟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普及安全规范用药技术知识,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全行业树立规范用药的良好风尚。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11月30日,分为4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4月3日至4月10日)。学习方案内容,做好宣传动员。
(二)自查阶段(4月11日至6月30日)。将有关要求传达至本辖区的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督促其对标整治任务开展自查。
(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标整治任务逐项进行集中排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有关规定处理。市本级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进展慢、工作效果不力的县、区实时通报。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 30日)。各县(市、区)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做法,及时改进监管措施,推动提升畜禽养殖规范用药的能力和水平,并完成工作总结、经验推广等工作。
解读机构: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晋武杰
联系电话:0635-828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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