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和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修改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一、工作背景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空间发展布局的有力支撑,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2021年6月30日,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青政字[2021]16号)(以下简称《方案》)。11月26日,市环委办发布《青岛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单元清单(2021年版)》)。 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三线一单”成果需要与时俱进、动态更新,更加科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1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三线一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地市每年进行“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工作。2022年6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开展动态更新,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厅审核。2022年底,省厅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核工作,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2023年初,省厅正式批准下发动态更新成果,并要求及时面向全社会发布。

二、更新依据 本次更新主要依据最新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以及最新的政策文件等,对《方案》《单元清单(2021年版)》进行更新,相关文件依据如下。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青政字〔2021〕19号) (二)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22〕10号) (三)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青岛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22〕20号) (四)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21〕92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六)关于推动“两高”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44号)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 (八)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7年5月1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九)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即墨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及保护区划的通知(即政字〔2021〕3号) (十一)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等反馈意见

三、主要更新内容 (一)关于《方案》的更新内容 一是总体目标和管控要求的修改。根据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十四五”规划,调整部分环境质量底线和分区管控要求表述方式。 二是市级总体清单的修改。按照省厅下发《通知》要求,补充2022年新发布文件中“两高”要求;针对已废止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按照最新版《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调整相关表述;针对已废止的《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按照最新的《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调整相关表述。 (二)关于《单元清单(2021年版)》的更新内容 单元清单的修改主要有四类情形。一是《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已经废止,调整为《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二是因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撤销,需要删除“管控细类”中的对象,如贾戈庄平塘、石门大口井2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三是部分乡镇街道名称变更,需要更新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如灵山街道和蓝村街道。四是对于部分跨街道水源地保护区,因为在某些街道面积占比较小,采纳地方反馈意见删除相关管控细类,如崂山区北宅街道的大河东水库、晓望水库、大石村水库,目前仅保留主要管控细类。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动态更新不涉及到分区成果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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