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陈玲玲同志解读《潍坊市欧亚班列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15年8月28日,我市欧亚班列开通运行。2018年10月31日,我省欧亚班列平台开始投入试运营。由山东高速物流集团做省级平台整合全省班列,实现同步编组、统一定图、统一编号、有序开行,统称为“齐鲁号”欧亚班列。

2018年底,省级制定了全省统一规范的欧亚班列培育期综合奖补政策,通过省级运营平台强化对货主和货源方的精准奖补,中亚班列(往返)补助12289元/车;中俄班列(往返)补助13285元/车。截止目前,全省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滨州、临沂等10个班列承载市,青岛、烟台、济南、临沂、日照5市已出台政策并实施,淄博恢复执行原政策。上述地市政策的出台,对我市欧亚班列运行造成严重冲击。

二、决策依据

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欧亚班列运行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省欧亚班列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71号)中“各市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加大对集货、场站和监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的要求,市政府于2019年7月25日及12月6日,两次召集青州市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市欧亚班列奖补政策的出台意义、总体方向、补贴标准和范围等进行研究部署。2019年12月17日,市政府召开了我市欧亚班列综合奖补政策座谈会,就奖补政策的补贴范围、资金拨付、兑付流程等环节,进一步细化研究并形成完善稿,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潍坊市欧亚班列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三、制定目的

我市产业基础雄厚、货源充足,奖补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班列健康有序开行,对支持我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补贴对象:集结于潍坊且搭乘“齐鲁号”欧亚班列的各类货源组织单位。

(二)补贴范围:2019-2021年,对搭乘“齐鲁号”欧亚班列进出境货物的集货、场站、监管设施进行财政补贴。

(三)补贴标准

1、集货补贴。按每标准箱(20尺)2000元补助,敞棚车按1个标准箱进行奖补,45尺冷链箱按照2个标准箱进行奖补。对返程货源按照同等标准进行补助。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集货补贴补助期间采取“退坡”方式,即2020年降低10%,2021年降低20%。

2、场站补贴。按每发运1标箱(20尺)补贴300元计算。

3、监管补贴。按每发运1标箱(20尺)补贴300元计算。

以2019年1月至12月我市欧亚班列运行情况为基数,发行共计8976车,17952标箱。集货补贴按照每标箱2000元标准计算,全年共需专项资金约3590万元;场站补贴按照每标箱300元标准计算,全年共需专项资金约540万元;监管设施补贴按照每标箱300元标准计算,全年共需专项资金约540万元。2019年度三项补贴合计约为4670万元。

(四)兑现和负担机制:补贴资金由市和相关县市区按照5:5分担比例承担。

(五)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参照省欧亚班列财政补助政策运作模式,将省政府指定的省级运营平台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运营有限公司(原山东高速物流集团)作为我市班列运营平台,负责我市班列运营平台的监管、宣传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班列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班列补贴资金的预算申请、资金拨付,会同市发改委对班列开行和集货数据进行审核。

 

政策文件:http://fgw.weifang.gov.cn/zwgk/fgwj/202303/t20230307_617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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