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切实提升我市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制定《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2年12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发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应急物资储备是国家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起到应急保障、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作用;在平常,则可调剂物资余缺,稳定市场,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应急物资储备,积极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山东省应急物资保障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对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及应急物资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划,明确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实施举措。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出台了《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并在市级层面建立了由23个政府部门参与的应急物资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统一调度。先后与20家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建了由50家饮食类、被服类、安置类、装具类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组成的“应急物资储备虚拟库”,不断加强政府实物储备能力。但是,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人口数量、区域面积不断增加,应急物资储备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部门职责还不清晰、管理使用还不规范、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等,相关法规文件对应急物资管理使用等规定还不够具体,实践操作性不强,亟待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法治规范。

二、制定依据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3、《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二)参考资料

1、《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民发〔2014〕221号)

2、《山东省应急物资保障规划(2021-2025年)》

3、《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

4、《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

5、《济南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对应急物资保障的范畴、保障原则、规划、储备、调拨与发放、报废与回收、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范。

第一章总则,对《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部门和镇街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等作了明确,对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系、工作要求等作了规范。第二章储备,规定了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应急物资储备中的工作职责,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要求,应急物资储备形式,资金保障、资金开支范围、资金使用要求以及紧急采购工作要求等。第三章调拨与发放,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职责,对应急物资在日常或者紧急情况下调用标准,对应急物资发放原则、发放权限、发放要求、发放方式以及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予以明确。第四章报废与回收,明确了应急物资报废和回收工作要求、程序和原则,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应急物资日常管理要求,明确了应急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应急物资管理情况的制度。各级责任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日期。

四、主要特点

(一)适应形势要求。《办法》阐述了应急物资储备的社会地位,强调要推动应急物资保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市场化运作模式,降低保障成本,加强保障工作监督,提高全社会储备意识。《办法》内容较为全面,涵盖了新时期应急物资保障的时代要求,充分适应了应急物资保障新形势、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应急物资保障的新期盼,有利于提高全市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二)统一布局规划。《办法》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原则,着眼全市一盘棋,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了市、区县(功能区)和镇(街道)在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厘清了储备单位、代储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解决了以往应急物资储备交叉和重复储备等问题,提出了统一规划、节约高效、功能完备、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目标。

(三)锚定基本需求。《办法》在综合衡量应急物资保障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分类的工作方向,对应急物资储备的形式、数量、储备资金的来源作出规定。同时,考虑到突发事件特点,《办法》明确了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的具体要求,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对于构建“全灾种、大应急”管理体系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四)构建立体储备。着眼应急物资就近调用和足量储备保障的要求,《办法》围绕应急物资属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因素,提出构建政府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家庭及社会化储备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明确了各级主体责任。同时,《办法》也提出鼓励单位、家庭和公民个人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条件进行常规应急物资储备的要求。

(五)促进协同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的资源共享和供需衔接是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法》要求建设应急物资保障综合协调机制,以信息化平台为抓手,强化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实现协同保障。《办法》细化了应急物资的调用原则、调用要求、调用手续和部门在应急物资调用中的责任任务。《办法》还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内容,明确了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时,依法向社会和个人征用应急物资的具体步骤、补偿要求等内容,确保遇有情况合理使用、保障到位,坚决杜绝“只征不补”等问题。

(六)实现规范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工作要求,规范了应急物资使用和发放的工作程序,阐明了应急物资调拨、使用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要求建立健全部门沟通机制,有效解决应急物资难以统一调配使用、信息资源共享不及时等问题。同时,《办法》对应急物资回收进行规范,重点突出节约、利旧、高效的工作要求,严格应急物资回收和报废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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