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山东省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精神,在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五经普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通过本次普查,将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
普查的极端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普查事关摸清全市经济总量,普查工作能够全面查清全市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客观反映全市经济建设的新进展。二是普查事关全市经济结构变化。从上次经济普查后,我市的产业结构已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第三产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各项新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现代服务业突起,传统服务业向平台、网络等方向不断延伸,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也有很大变化。通过普查能够将这些新经济、新业态、新变化反映出来。三是普查事关今后五年的发展。普查出来的 GDP 数据将会是今后五年数据的核算基础。
三、五经普面临的新挑战
同以往前几次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涉及的范围要更加广泛,参与的部门更多,技术要求更高,特别是将首次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内容增多、工作难度加大尤其是没有先例可循。据测算,这次我市经济普查涉及基本单位、个体工商户共计 65 万户以上。
工作任务的复杂艰巨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新经济、新业态的大量涌现,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特别是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直播带货等等大量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遍布城市大街小巷。二是普查涉及范围特别广泛,普查涉及二、三产业的方方面面,随着经济发展,行业的边界更加模糊,界定日益困难。三是疫情影响程度深,主要体现在单位变动巨大,情况特别复杂。四是私营和个体经营户配合度低,增加了普查出实数的难度。
四、普查总体要求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通知》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的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本次普查,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推动先进制造业强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食品名市、特色体育名城建设实现新突破,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德州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三)普查的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四)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五)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六)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我市有关工作要求
为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五项具体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二)确保数据质量
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创新普查方式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
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以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为准确判断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普查机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德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七、普查经费保障
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 (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按照省《通知》要求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 “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县(市、区)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
八、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解读联系单位:德州市统计局普查科 解读联系人:刘行
联系电话:0534-268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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