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联合授信通知落地险资投资渠道进一步丰富

   1、联合授信通知落地,监管体系趋于完善。3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改善银企关系,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近年来,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接续对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和债委会等机制运行业务开展规定,本次联合授信通知业务规范的下发标志着银企融资通道监管的完善,从贷前授信、贷中联合贷款方式以及贷后债务化解三环都给予了业务指引,市场监管体系趋于完善。与试点办法相比,本次正式出台文件去除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要求,但仍强调防止过度授信的要求,同时明确将“直销银行”纳入联合授信监管范围,并且直接划定地方联合授信企业名单,从源头控制企业授信额度。

  2、沪深交易所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3月3日,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制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进一步丰富参与机构形态,着力推动多层次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本次发布的业务指引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出台之后的进一步推进,将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人范围扩展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险资可投资范围变广,拓展了债券市场的业务层次。2022年资产证券化发行量2.01亿元,同比下降35.8%,发行数量1743只,同比下降20.8%,ABS市场2022年整体下滑明显,《业务指引》的出台有望为市场注入新活力。一方面,对于保险投资端来说,可以满足险资盘活存量资产、提升投资收益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发挥保险资金机构投资者作用,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

  3、沪股通目标范围扩容,A股流动性加强。3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更多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本次沪深两地交易所发布的《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基本同22年12月证监会公布的扩大互通标的范围的原则性公告保持一致,有望加强港交所联系人地位,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度。此次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正式出台一方面将提高南北向资金交易的活跃程度,加强港交所作为内地和全球的“联系人”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内地市场引入外资,推动内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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