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员额教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都市员额教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成都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部署,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教师人力资源配备,近日,成都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员额教师管理办法》(成人社发〔20234号)。现就相关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的意见》(成机编〔2020148号)及配套文件《成都市教师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聚焦全市公办学校教师管理使用问题,在多次调研座谈,征求各区(市)县和中小学校,以及在蓉公共管理、社会经济、法学领域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成都市员额教师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5个章节,共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二条),明确了制定员额教师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公开招聘(第三至五条),明确了员额教师的招聘方式,各级人社和教育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招聘程序。员额教师的配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准的员额数量内,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和办法选拔进入。

第三章管理培育(第六至十一条),明确了员额教师的劳动合同签订、实名管理、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和薪酬保障。用人单位依法与员额教师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落实员额教师实名管理制度。员额教师纳入中小学职称序列评审范围并统一组织培训。

第四章激励约束(第十二条至十六条),明确了员额教师的招聘通道、考核评价、褒扬激励、职业发展和退出机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聘教师时,可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在本区域内纳入员额管理满三年的员额教师招聘。将员额教师纳入教师评优选模、表彰表扬奖励范围。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至十九条),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员额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文件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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