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鸡东县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密山市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密山市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密山市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了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发改委”)出具的黑发改新能源〔2023〕78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鸡东县博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黑发改新能源〔2023〕79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鸡东县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黑发改新能源〔2023〕80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黑发改新能源〔2023〕81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山市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黑发改新能源〔2023〕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山市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黑发改新能源〔2023〕83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山市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共核准了1,100MW风电项目。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发改委同意核准以下风电项目:

二、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黑龙江省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黑龙江省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项目需同步推进东部地区电力外送项目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储能配比不低于10%、2小时的储能设施,可采取自建、租用或购买、共建等方式配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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