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陈卫先生、独立董事袁彬先生、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方祺先生、刘剑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经理陈卫先生、副总经理齐晓东先生、副总经理王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副总经理刘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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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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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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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范馨中、欧阳珍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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