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主要背景及依据

2022年3月2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需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根据工作安排,拟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文明治丧示范区建设的通告》(江津府布〔2010〕9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文明治丧的通告》(江津府布〔2015〕102号)进行修改完善:一是机构改革后,原通告中涉及的部分单位名称、职能职责有变化;二是部分镇街区划调整后,没有对原通告中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三是《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区域为文明治丧示范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具体范围随城市化进程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为此,区民政局依照《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牵头草拟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经过

2022年7月5日,区民政局召集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几江街道、鼎山街道等19个相关部门和镇街召开协调会,讨论研究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相关事宜。根据会议意见建议,区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设置文明治丧示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两次书面征求各镇街、部门意见。并将修改完善后的《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8月11日—19日挂网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2022年10月20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区司法局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通告》。2022年10月25日,区民政局《关于审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通告(送审稿)〉的请示》(津民政文〔2022〕54号),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按程序报批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分别是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文明治丧示范区丧事活动要求、依法从严处理违规治丧活动。

(一)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根据实际,将几江、鼎山、德感、圣泉、双福等5个街道所辖村(社区)和珞璜、白沙、油溪等25个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所涉及的村(社区)划定为文明治丧示范区。

(二)明确丧事活动要求。《通告》对遗体停放、遗体接运、丧事活动要求等进行规范和明确。要求办理丧事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三)依法从严处理违规治丧活动。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占用街道及公共场所举办丧事、非法开展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业务活动等相关违规治丧活动,明确由相应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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