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随着长寿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2018年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长寿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长寿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等要求,结合全区城市建设现状、发展规划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等,对我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进行了调整,制定《重庆市长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本方案适用范围包括凤城、晏家、渡舟、八颗、江南、新市、菩提7街道的城市规划区,共计100.59平方公里云台、云集、双龙、葛兰、龙河、石堰、洪湖、海棠、但渡、万顺、邻封、长寿湖12建制规划建设用地区域19.27平方公里以及除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如集镇村庄等。

其中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类型包括1类、2类、34类。1类、2类、3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17个单元,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7.29平方公里、面积占比7.25%2类声环境功能区9个、面积23.78平方公里、面积占比23.64%3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划分面积51.72平方公里、面积占比51.42%4类声环境功能区17.80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7.69%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16.19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6.09%4b类声环境功能区1.61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60%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12个建制镇中除云台镇、葛兰镇、石堰镇、海棠镇共3.07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以外,其他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均以居住、商业混杂用地为主,原则上统一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有交通干线经过的建制镇其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执行4a类、4b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7.2条规定执行。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种类型

①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②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③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⑤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其他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 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

4. 乡村: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乡村集镇等。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本方案划分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19.86平方公里,2018年印发的《重庆市长寿区城市、城镇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域划分调整方案》,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33.67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功能区面积7.29平方公里,较2018年减少10.55平方公里;2类声功能区面积23.78平方公里,较2018年减少8.87平方公里;3类声功能区面积51.73平方公里,较2018年增加0.77平方公里;4类声功能区面积17.80平方公里,较2018年减少40.70平方公里。本次生态环境功能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长寿区国土空间规划中部分用地性质发生变化;二是2018年方案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包括了交通干线,本次划区的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扣除了交通干线面积;三是本次划分调整将城市规划区与建制镇的区划面积分开统计,2018年方案未分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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