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铜陵丰睿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铜陵丰睿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6,000万元和2,000万元,且合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8%。

●投资领域: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本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重点专注于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的股权投资。本基金于2021年3月完成工商注册,于2021年4月7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QG495),首次关闭规模为5亿元。本基金本轮拟主要引进多家机构投资者,目标规模约为10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6,000万元和2,000万元,且合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8%。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集团及中新智地参与投资铜陵丰睿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基金名称:铜陵丰睿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丰年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3月6日;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 基金管理人:宁波丰年荣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15651;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 基金目标规模:约10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其中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000万。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不超过6,000万元和2,000万元,且合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8%。

6. 出资安排:按50%:50%分两期出资,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7. 投资领域: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

8. 投资规模限制:本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9. 经营期限:投资期3年,退出期3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

10. 管理费:投资期按认缴出资额的2%/年;退出期为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剩余投资成本的2%/年;延长期及清算期不再收取管理费。

11. 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就本基金的投资事宜(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及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12. 收益分配:本基金的可供分配现金应先在参与对应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在该项目上分摊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其中应当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金额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应当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金额按照如下顺序进一步进行分配:1)投资成本返还。首先归还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直至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其在该分配时点的累计尚未收回的实缴出资。2)优先回报分配。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直至获得分配金额的收益率达到每年8%(单利)。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该有限合伙人各期出资实际缴付之日起(以各期出资所依据的缴付出资通知所载出资日为准)至收回该出资之日止。3)业绩报酬分配。如有余额,则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分配业绩报酬,直至按照第3)项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累计的分配金额达到有限合伙人根据第2)款取得的优先回报额的25%,即(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的优先回报额/80%)*20%。4)绩效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则该余额的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13. 退出机制:1)投资组合公司的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后,合伙企业依法通过证券交易市场或公开股份转让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的权益;2)合伙企业将其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3)投资组合公司被整体出售;4)投资组合公司依法进行解散或清算;5)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助于公司布局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的产业和投资,从而有效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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