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季度用电用煤不低于去年同期的企业可获20万奖励

  日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和引导企业稳定生产、快速复产,有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全省上下掀起拼经济的热潮。

具体的奖励政策为,对今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对于满负荷生产的标准,《通知》明确,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主要能耗为燃气或煤炭的企业,燃气或煤炭等季度用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量达到去年月用量峰值80%(含)以上。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季度发电量(供水、供气)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产出达到去年月产出峰值的80%(含)以上。

申报范围为2023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4月15日前,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

为鼓励企业积极生产,去年河南省兑现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2.15亿元,支持1795家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 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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