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奖励政策为,对今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对于满负荷生产的标准,《通知》明确,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主要能耗为燃气或煤炭的企业,燃气或煤炭等季度用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量达到去年月用量峰值80%(含)以上。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季度发电量(供水、供气)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产出达到去年月产出峰值的80%(含)以上。
申报范围为2023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4月15日前,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
为鼓励企业积极生产,去年河南省兑现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2.15亿元,支持1795家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 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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