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就关于对《乐山市市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的解读

一、拟定背景

2019年,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文件。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工作安排,编制和印发实施《乐山市市中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文件,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需制定并实施《规划》,该事项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创建指标中的约束性指标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区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编制单位后迅速组织《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4月24日,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2022年9月30日,《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出具了评审意见。2022年12月2日,完成了《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2022年12月9日,完成了《规划》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规划共五个章节,分别为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规划主要分析了市中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优势与挑战,明确了创建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指出了市中区在创建工作中还存在的差距,指明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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