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T 150—2022,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是对现行《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以下简称2007版《规范》)的修订。为便于理解《规范》修订情况,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7版《规范》发布施行以来,对推动水运工程节能技术进步与新能源应用发展,提高水运工程节能设计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水运行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清洁能源装备更新利用,提出了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的要求。因此,为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相关单位,在充分总结近年来水运工程设计节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对2007版《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范》修订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对2007版《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修订。《规范》共分12章3个附录,主要包括港口总平面布置,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设备,港作船舶,通航建筑物,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供电、照明,控制和管理,导助航设施等技术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规范》根据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相关政策,补充了水运工程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的要求,增加了水运工程用能选择应与规划相协调、遵循资源共享等原则,重点突出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二)《规范》提出了港口集疏运体系设计应充分发挥多式联运优势,综合考虑公路、铁路、水运等运输条件,提高水水中转、铁水联运比例,港口铁路宜直通港区的要求;补充了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节能设计和大型起重设备电能回馈等相关内容。
(三)《规范》根据建筑行业节能规范的要求对建筑平面布局、采光、通风等进行了细化;增加了空调设备设施节能设计的要求,修订了集中热水系统的设计原则。
(四)《规范》增加了供电系统选择的原则和船舶岸电有关内容;在控制和管理方面更加突出了生产管理调度系统优化作业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的要求。
(五)《规范》增加了LNG动力的集装箱牵引半挂车、自卸汽车及牵引拖挂车等水平运输设备及港口自动牵引车(AGV)的单位能耗指标,并对部分装卸船设备能耗指标进行了调整。
三、实施注意事项
(一)与相关规范的配套使用。《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应重视与海港总体设计、河港总体设计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配套使用。
(二)加强宣贯培训。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相关宣贯培训工作,使技术人员准确理解、正确使用《规范》。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