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批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的解读
问题一:什么是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
为全面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改任务,加快推进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文旅业态,努力实现让古城“活起来、火起来”的目标,按照《聊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整改工作推进方案》(聊政字〔2021〕6 号)相关要求,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旅发集团制定印发了《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聊文旅字〔2021〕76号),并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评分细则(试行)》。在首批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的基础上,启动了第二批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申报工作。
问题二: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分为几类?
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分为住宿类、餐饮类、文化类、休闲类共4个类别进行评选。住宿类包括民宿、客栈、酒店;餐饮类包括中餐、西餐、特色餐饮;文化类包含书店、非遗馆、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休闲类包含酒吧、茶吧、咖啡厅、轰趴馆、休闲娱乐俱乐部等。
问题三:申报精品文旅项目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项目所用房屋必须为聊城水上古城内功能转化住宅和商业用房,房屋为个人所有或达成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二)房屋使用功能必须为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休闲、文创等商业运营,且非个人居住实际面积达到房屋总面积的80%(含)以上;
(三)项目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使用古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约定年限不低于3年,已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四)各类经营手续齐全、基础设施完备、经营环境优美,满足所属行业的基本要求;
(五)已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年正常营业不低于300天,半年不低于150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六)经营业态特色突出,有亮点或特色文化内涵;
(七)具备较强引流能力,有较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对古城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问题四:对申报精品文旅项目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经营单位按类别要求,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
(二)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不低于3年)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属业态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问题五:精品文旅项目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一)初审。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照有关条件对申报项目资格进行初审把关;
(二)专家评审。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古城精品文旅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及时将评审结果通过媒体予以公示。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按照不同类别精品项目评分细则给予分数评定;
(三)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后,按照项目评分从高到底选取一定比例进入网络投票环节,由社会公开投票;
(四)公示评定。专家评审得分占70%,网络投票得分占30%。两项分数相加,按照分数高低确定最终奖励项目,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备注:本批次奖励资金待市财政局预算审核批复后发放)
问题六:精品文旅项目奖励资金发放管理原则
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资金是由市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聊城水上古城内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文博场馆、书房书店、非遗文创等商业业态方面的专项资金。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资金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导激励原则。奖励资金专指精品项目奖励,不属行业补助,要突出重点,发挥资金对文旅产业投入的正向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评审办法、评审流程、评审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合理、高效;
(三)项目管理原则。通过申请、评审、审批、监督等项目管理程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四)跟踪问效原则。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旅发集团全程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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