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235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2641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6项移动源减排项目,臭氧生成物前体NOx和VOCs持续下降。要对标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加大锅炉、炉窑、发电机组NOx减排力度,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
作为《方案》主要措施,第一,要求强化固定源NOx减排,在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垃圾焚烧发电厂、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工业锅炉、低效脱硝设施升级改造七大行业均有相关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第二,要求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在石化与化工行业、油品储运销、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业、以及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其他涉VOCs排放的相关行业均有改善工艺、强化VOCs排放治理等相关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第三,要求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燃油蒸发排放控制专项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在检验检测方面,《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监测监控。加强涉气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治理监测监控,推动在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环保投诉较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逐步开展环境VOCs监测,依托现有的、新建的自动环境监测设备,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周边区域的大气环境治理等加强监测监控预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报告环境质量超标、异常或明显下降等情况,鼓励石化和化工企业高架火炬安装热值仪对火炬气热值进行连续监测,安装流量计对火炬气、调整热值用燃料气、长明灯燃料气,助燃蒸汽/空气流量等进行监测。利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检等手段,对污染源集中区域的VOCs、NOx、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巡检及排查溯源解决问题。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监控。
《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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