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引领、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规划》提出要建成全面设点、全省联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方面。建成覆盖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城市大气监测站点201个,所有站点均实现6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并与省级联网。二是声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共布设市县两级噪声监测点位9555个,初步完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三是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方面。共建成覆盖79条河流和8个湖泊(水库)的水质监测断面(点位)176个,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174座,所有站点均已接入“贵州省水质自动综合监管平台”。四是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方面。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40个,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2个,支撑土壤环境变化趋势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和地下水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五是污染源监测网络方面。共完成全省1502个排污单位1948个排污口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全省1226个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智能监控设施的安装,建成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六是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方面。基本建成“辐射环境质量”和“辐射污染源”两张网,共布设219个监测点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三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规划》提出,要深入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和污染源等监测工作,建立起以监测网络为基础、数据质量为保障、例行报告为主干、服务管理为核心、预测预报为亮点的生态环境监测支撑体系。每年发布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预警报警工作,有力支撑蓝天、碧水、净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生态补偿、风险防范、环境公共服务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为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坚实支撑。建设完善省级污染源超标报警督办平台,实现对安装并联网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报警、督办。
《规划》强调,要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张网”。优化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建设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生态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国家建设完善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固定污染源监测覆盖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实现监测、监控、执法协同联动。
作为具体措施,在深化大气环境监测方面,《规划》提出要着眼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管理、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协同控制、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深化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加强大气污染监控监测;拓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业务。在增强水生态环境监测方面,要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推进流域水质监控预警;构建水生态监测能力;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在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方面,要优化土壤环境监测;布局地下水环境监测;在推进声、辐射和新污染物监测方面,要坚持监测为民理念,围绕提升公众生活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完善声、辐射和新污染物监测;健全声环境监测体系;构建辐射环境监测体系;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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