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在综合管廊中的应用

  根据GB50835—201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6]第7.4.1条,出入口和各防火分区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坪高度1.0m以下,间距不大于20m。在管廊疏散指示系统设计中需保证任一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系统运行的有效性,以往项目中,综合管廊智能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一般在防火分区防火门单侧设安全出口/禁止入内灯或仅在两侧设安全出口指示灯,从上述两种疏散方案不难看出,实际运行时受自动灭火系统影响,火灾点所在防火分区均要求禁止进入,在防火门单侧设置安全出口/禁止入内灯的方案仅能保证管廊内防火分区单侧防火门安全出口/禁止入内灯亮,疏散方案仅50%有效,而在防火门两侧设安全出口指示灯,实际运营中可能会遇到人员误入火灾点所在防火分区,耽误逃生时间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形,本工程选用智能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疏散出口指示灯布置方案选择在每个防火分区常闭门两侧上方均设置“安全出口、禁止入内”指示灯,在距地坪0.5m、间隔10m设双向方向指示灯,所有灯具均带有相对应地址。当某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该防火分区及邻近2个防火分区内疏散方向指示灯按方便逃生路线方向点亮,且该防火分区常闭门内侧“安全出口”指示灯应亮起,邻近2个防火分区靠近火灾点的常闭门内侧“禁止入内”指示灯应亮起[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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