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30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李锡元董事现场参加会议,朱承军董事、陈志祥董事、关杰林董事、黄忠初董事、杨汉明董事、李银香董事均以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健全公司法人治理制度,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会议同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会议同意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会议同意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2024年

任期制和契约化相关工作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2024年任期制和契约化契约文本修订意见,由公司董事长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2022-2024年任期制和契约化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鉴于收购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阳新能源公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11,232.00万元收购佐阳新能源公司100%股权,接受全部资产并承担其经审计确认的负债,收购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56,160万元;股权交割后,佐阳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加至不超过16,848万元,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实缴到位。注册资本由湖北能源对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项目其他投资由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鉴于收购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风潭公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31,497.41万元收购西安风潭公司100%股权,接受全部资产并承担其经审计确认的负债,收购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156,300万元;股权交割后,同意将西安风潭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门天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不超过46,890万元,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由湖北能源对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项目其他投资由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襄州峪山一期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议案》

鉴于投资襄州峪山一期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能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5,404.69万元投资建设并后续运营管理该项目。其中资本金按总投资30%比例,即不超过1.66亿元,由公司对江汉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逐步实缴到位;其余建设资金由汉江能源公司自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襄州峪山一期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2

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增加、删除条款后,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3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风险敞口,减少民事赔偿责任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保方案

(一)投保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责任险额:每年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单为准)

(四)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9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单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期限到期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对《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11,232.00万元收购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阳新能源公司)100%股权,接受其全部资产并承担其所有负债,收购总投资不超过56,160.00万元。股权交割后,佐阳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加至不超过16,848万元,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实缴到位。注册资本由湖北能源对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项目其他投资由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湖北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武昌区徐东大街西侧联发九都国际7栋18层01室

法定代表人:舒杰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0%,新能源公司持股10%。

湖北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佐阳新能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刘佐乡人民政府(刘佐乡段窑街中心路4号)

法定代表人:舒杰

注册时间:2020年9月

注册资本:1123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产品、机电设备销售;售电业务;电力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光伏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信息:湖北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佐阳新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因其他股东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情形。

(二)佐阳新能源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佐阳新能源公司为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刘佐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9.7万千瓦)的项目公司,该项目于2022年7月19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升压站配电楼及设备区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全部完成,综合楼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光伏区桩基础施工累计完成80MW,已并网容量10MW。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佐阳新能源公司总资产为20万元;净资产为20万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佐阳新能源公司总资产为11,232万元,净资产为11,232万元。

2022年前三季度,项目均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经营收入。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项目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现状,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将以承债式方式(在已披露且审计确认的负债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112,3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叁拾贰万元整)。

2.付款条件

(1)第一期资金支付条件

本协议已签署生效;完成项目公司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的变更登记(前述人选由受让方指定并提供变更登记材料)。

(2)第二期资金支付条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项目公司经过工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交付项目公司的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印章等所有印章,以及帐薄和银行账户。

转让方与受让方指定人员在受让方公司现场签署交接书进行交接,并由受让方指定人员对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进行全面接管。

(3)第三期资金支付条件

取得首笔电费结算单,成功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取得账号及密码、填报并网发电前项目信息。向受让方提供1000万元见索即付上网结算电量保函。

3.过渡期

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2年8月31日,过渡期是指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止。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于受让方。交割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聘请的审计单位进行补充审计并出具《过渡期审计报告》,过渡期损益以《过渡期审计报告》为准。

4.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除基准日审计报告所列负债及经过渡期审计确认增加的过渡期负债外,项目公司在交割日前不存在未披露(或未解决)的其它负债或可能产生负债的事由。对于转让方未披露(或未解决)但已实际发生的交割日之前的负债,或因交割日之前的事由而致将来产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漏交的契税、滞纳金、行政罚款、未结清的工程款),超出基准日审计报告所列负债及经过渡期审计确认增加的过渡期负债部分,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由此给受让方或项目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5.违约责任

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完成股权转让,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五、交易定价依据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以202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佐阳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11,232.00万元,评估价值为11,232.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不超过11,232.00万元。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 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项目总投资价格根据市场造价及双方 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项目经营期盈利较好,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相关项目验收未完成影响项目交割、潜在未披露的或有负债、民事诉讼、追缴项目耕地占用税及上网电价下调,可能导致项目未按时交割、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按计划推动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明确未公开信息导致的负债或经济损失追偿全力,明确耕地占用税支付责任,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关注政策变化争取有利电价等措施,保障项目盈利能力,降低经济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的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黄梅县佐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高于31,497.41万元收购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风潭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接受全部资产并承担其经审计确认的负债,收购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156,300万元。股权交割后,同意将西安风潭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门天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不超过46,890万元,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由湖北能源对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项目其他投资由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省疆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17层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明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新疆新特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新能源公司持股10%。

湖北省疆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西安风潭公司情况概述

企业名称: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细柳街办上林苑四路70号特变电工产业园二期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赵荣

注册时间:2019年8月

注册资本:31,50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风力发电;新能源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湖北省疆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西安风潭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因其他股东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情形。

(二)西安风潭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西安风潭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门天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净潭风电一期、二期项目的项目公司。净潭风电一期、二期核准规模均为10万千瓦,均拟安装单机容量0.5万千瓦风机20台。2022年10月22日,净潭风电一期首台风电机组并网发电,12月30日一期已全容量并网;净潭风电二期项目已完成首批机组投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西安风潭公司总资产为99.82万元;净资产为98.82万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西安风潭公司总资产为1.63亿元,净资产

为1.63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项目均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经营收入。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项目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现状,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将以承债式方式(在已披露且审计确认的负债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314,974,100.00元(大写:叁亿壹仟肆佰玖拾柒万肆仟壹佰元整)。

2.付款条件

(1)第一期资金付款条件

本协议已签署生效;完成项目公司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的变更登记(前述人选由受让方指定并提供变更登记材料)。

(2)第二期资金付款条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项目公司经过工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交付项目公司的经备案登记的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印章,以及帐薄和银行账户,并变更银行预留印鉴。转让方与受让方指定人员在受让方公司现场签署交接清单进行交接,并由受让方指定人员对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进行全面接管。目标项目完成全容量并网通过试运行。

3.过渡期

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是指自基准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止。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于受让方。交割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聘请的审计单位进行补充审计并出具《过渡期审计报告》,过渡期损益以《过渡期审计报告》为准。

4.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除目标公司基准日审计报告所列负债及经过渡期审计确认增加的过渡期负债外,项目公司在交割日前不存在未披露(或未解决)的其它负债或可能产生负债的事由。对于转让方未披露(或未解决)但已实际发生的交割日之前的负债,或因交割日之前的事由而致将来产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漏交的契税、滞纳金、行政罚款、未结清的工程款),超出目标公司基准日审计报告所列负债及经过渡期审计确认增加的过渡期负债部分,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由此给受让方或项目公司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予赔偿。

5.违约责任

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完成股权转让,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的,转让方应予赔偿。

六、交易定价依据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佐阳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31,500.74万元,评估价值为31,497.41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不超过31,497.41万元。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 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项目总投资价格根据市场造价及双方 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项目经营期盈利较好,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相关项目验收未完成影响项目交割、潜在未披露的或有负债、民事诉讼、项目纳入市场交易、或标杆电价调整,可能导致未按时交割、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按计划推动项目各项验收工作,明确未公开信息导致的负债或经济损失追偿全力,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储备优质电力购买单位、关注政策变化争取有利电价等措施,保障项目盈利能力,降低经济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购买股权涉及的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西安风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襄州峪山一期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能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5,404.69万元建设襄州峪山一期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以下称“襄州峪山项目”),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30%比例,即不超过1.66亿元,由公司向汉江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其余建设资金由汉江能源公司自筹。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襄州峪山一期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襄州峪山项目已于2022年4月28日由襄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规模100MW。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航空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军

注册时间:2021年4月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水力发电;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信息:湖北能源集团汉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非失信执行人。

截至目前襄州峪山项目未发生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襄州峪山项目位于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场址中心点距离峪山镇直线距离约12km,距宜城市约23km,项目采用农光互补形式建设,交流侧容量为100MW,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40亩,海拔高度约90-170m。本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模式,选用P型双面双玻540Wp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逆变器选用225kW组串式,拟新建一座220kV升压汇集站。

四、项目投资目的

本项目投资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发电量降低、农业设施不合规、项目电价下调,可能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或监管处罚,公司将通过优选设备组件,与农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学习国内农光互补项目农业种植的成功经验,提前开展电力市场调查工作,关注政策变化争取有利电价等措施,保障项目盈利能力,降低经济损失。

(二)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建设襄州峪山一期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产生良好的节能降碳社会效应,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30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37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3人,郭剑安监事、谢香芝监事、张泽玉监事通过视频参加会议,何昌杨监事因疫情原因,授权张泽玉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郭剑安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会议同意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政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拟提名李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98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政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同意提名李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李政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李政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李政先生简历

李政,男,1973年4月出生,工学学士,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与物资管理部合同管理处处长、采购与物资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副主任。

李政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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